《敦煌市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方案》解读

  • 日期:2019-07-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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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扶贫领域中央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甘肃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酒泉市重点区段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计划(2018-2019年)》和《敦煌市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紧盯“两不愁三保障”住房质量安全有保障总体目标任务,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绿色节能、整洁美观”的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全面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体提升农村民居风貌特色,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三沿一部”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实施“三建四化五改”(建庭院、建道路、建设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改水、改房、改厨、改厕、改圈),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规划引领。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土坯房改造。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规划引领作用,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制定配套激励政策,完善细化各项规划,按照农村住房“五个基本”要求,创新思路和办法,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风貌管控,实施土坯房改造。

(三)安全为本。农村土坯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和住房安全的前提下,以维修加固、风貌改造和闲置房拆除为主,新建为辅,坚持增设必备的圈梁、构造柱等防震设施建设标准,严格控制房屋风貌和工程造价,降低改造成本,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四)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有无人居住、有无利用价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等,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宜拆则拆”和“一户一方案”,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和措施,分类实施。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突出体量控制,体现经济适用,传承特色风貌,以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中发现的危旧土坯房改造为重点,通过全面排查,逐户鉴定或认定,全面开展排危拆旧,逐年完成全市实际居住12630户存量土坯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年度目标

1、2019年9月底完成全市沿铁路、沿公路、沿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三沿一部”)为主的共计1542户(实际居住1508户)土坯房改造工作。

2、2020年及以后逐步完成剩余危旧土坯房改造,同时对历年来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户和其他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因年久失修或自然地理原因、生态修复造成的住房安全等级下滑为C、D级的危旧住房,由市住建局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市财政局落实改造补助资金,逐年消化改造,逐步消除不具备抗震性能的土坯房,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落到实处。

五、改造标准

(一)修缮加固: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和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对房屋角部、重点承重部位、连接部位进行加固,更换门窗,增设门、窗洞口过梁,墙体裂缝维修加固,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屋顶翻新等,以提高抵抗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主体结构安全达到居住和使用要求。

(二)风貌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按照各自的村庄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和外立面风貌。

(三)闲置拆除:按照“一户一宅”规定,拆除废弃、绝户、长期无人居住且形成危房的房屋进行依法拆除。对已建新房但仍居住在危、旧房或旧房闲置未拆除的,一并进行拆除。

(四)拆除重建:引导改造对象转变传统思想观念,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资金,量力而行,按需建设,减少资金压力,保障最基本的住房安全。

六、补助政策

2019年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按照农户类型,改造方式进行差异化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