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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税发〔2019〕146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纳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52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9〕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 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维持现有征缴模式、征缴流程、征缴入库方式、资金归集渠道不变,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政府、委托村(组)、社区、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代收。税务、人社、医保、财政、扶贫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平稳有序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三、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家属。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在本市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统一缴费标准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在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四、征缴方式
为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继续保持现有征缴方式不变,采取由政府主导,税务部门会同社保医保部门组织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村(社区)、学校集中收缴和委托银行代征等方式进行征缴。税务部门和经办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催缴及票款解缴入库工作。
(一)征缴时限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集中在每年10至12月进行,按医保部门公布的定额缴费标准征收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代征工作应于每年1月1日开始,12月20日前完成,征收当年的应缴费款。
(二)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采取由市农商行、农业银行柜台缴费和乡镇、社区利用税务社保代征客户端委托代征方式。并大力推广银行手机APP(手机银行)和手机网上自主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以自行到市农商行、农业银行各网点自行申报缴纳。也可以通过参保人户籍地或常住地镇人民政府(或社区)下载安装的税务社保代征系统客户端组织代收,也可通过银行手机APP和手机网上银行自主缴费。
对政府资助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计生“两户”,其个人参保金实行差额补助的,统一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对全额补助的,由人社、医保部门会同补助部门统一由市人社、医保局代收代缴。
(三)数据传递
市人社、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和缴费核定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接收到的已登记参保缴费人信息通过税银系统传递给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或通过税务社保代征系统客户端导出缴费登记清册给镇、社区(村组)组织征收人员,开展费款征收工作。税务部门完成征缴入库后,将缴费人入库明细数据回传人社、医保部门。
(四)征缴入库
各镇、社区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的代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排专人通过宣传、辅导、督促缴费人及时到银行柜台或通过手机APP、网上银行自主进行缴费。在集中征缴阶段,由各镇、社区组织人员逐户逐人收取社保费,并负责制作缴费人清册,按日汇总后,及时通过税务社保代征系统客户端将所收款项缴入国库。
(五)参保确认
各镇政府、各社区(村级)要重点掌握新生儿、死亡、新增人员等对象的参保情况,统计整理未参保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人社、医保部门做好登记信息维护和传递,在集中征缴工作中,及时通过对人社、医保部门参保登记信息和实际缴费信息的比对,对已登记参保未缴费和未及时进行参保登记的新生儿、新增人员,督促各社区(村组)进一步联系确认参保事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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