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解读

  • 日期:2020-04-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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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意义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3号)、《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酒政发〔2018〕251号)和《敦煌市打贏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敦政发〔2019〕52号),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省、酒泉市和我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治理管控为重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敦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年平均浓度值达到6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年平均浓度值达到28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细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臭氧(0,)、一氧化碳(C0)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排放总量控制在酒泉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要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靠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影响目标任务的镇、部门和单位,由市大气办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镇、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将依据《敦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敦煌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敦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