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的意见》解读

  • 日期:2020-02-2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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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意义

为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源利用不充分、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管理不够规范、培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着力提升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112号)文件精神和酒泉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劳动力培训工作,创新体制机制,以统一高效的培训模式,不断把我市农村劳动力培养成适合地方经济发展和转移就业需求的拥有一技之长、就业较稳定、待遇较优厚的技能型人才。

三、培训资源

建立培训整合机制。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人社、教育、农业农村、商务、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培训资金、培训师资等资源。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通盘安排培训计划。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人社、教育、农业农村、商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地群众培训意愿,按照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各部门年度培训任务协同组织实施。整合使用培训资金。市财政根据年度各部门培训计划任务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统筹安排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培训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培训经费。统筹建立培训师资库。从相关职能部门一线人员、企业技术骨干、职业院校专职教师、“土专家”、“田秀才”中选聘兼职教师,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师资库并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培训需求统筹调配使用师资力量。

四、培训方式

推行“培训券”式培训。为更好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权利,积极推行“培训券”式培训服务。由各相关部门将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信息和“培训券”同时提供给群众,群众在自愿选择完成培训后交付“培训券”,培训机构凭“券”结算。市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券”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对“培训券”发放程序、管理使用、核查验收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坚决打击倒卖“培训券”等行为,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开展“嵌入式”培训。组织各类劳务机构、培训机构以“岗位+劳务机构+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劳务机构提前向培训机构推送用工岗位信息,由用工单位对招聘人员在用工岗位上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技能再提升培训,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在培训岗位就业。开展订单式培训。协调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对接,用工单位按照岗位需求拟定用工订单,委托培训机构按照订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也可邀请用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培训机构授课培训,培训结束后到用工单位就业,争取培训一批、合格一批、就业一批。强化实操性培训。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为7:3,实操实训课程要安排在车间、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或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地开展,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种植养殖、蔬菜大棚、果木栽培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业技术需求人员的培训力度。

五、培训资源供给

择优选择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本地培训机构资源不足、能力弱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定。对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技术等现场教学,本地无优质培训资源的,可组织培训对象到市域外培训。强化技工学校培训。支持敦煌市技工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开展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技工学校内部资金分配时,应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打造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培训平台。加强与培训机构合作,有效利用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实训设备、场地、师资、技术等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对务工人员开展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引导更多的劳动力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用好省市培训资源。加强与省市沟通对接,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在职业院校接受学制性职业教育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企业参加岗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六、培训课程和标准

优化培训课程内容设置。培训机构要按照职业标准和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对象的就业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就业技能培训课程要突出操作规程,农业培训课程要突出实用技术,同时将安全常识、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一并纳入培训内容。严格执行培训标准。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程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课时开展培训,严格落实教材纲目、教学要点、培训课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不得压缩培训工种的课程内容,不得减少培训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