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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解读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改善民生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流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政府委托村(组)、社区、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代收。税务、人社、医保、财政、民政、卫健、扶贫办、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平稳有序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含学龄前儿童、新生儿);
(3)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
(4)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家属。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在本市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统一缴费标准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20年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缴费标准设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征缴方式
为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继续保持现有征缴方式不变,采取由政府主导,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部门组织镇、村(社区)进行动员部署,通过镇、村(社区)集中催缴和委托银行代征方式进行征缴。
(一)征缴时限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前。
2.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于1月1日开始,12月25日前结束。
(二)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积极拓展和提供多样化缴费渠道,我市城乡居民“两险”个人缴费采取由微信、支付宝和市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柜面或通过银行手机APP进行自主缴费。
对全额资助对象(包括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由市医保局用医疗救助资金代其缴纳参保费,个人不再缴费;对差额资助对象(包括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行“先缴后补”,由参保人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资助资金由市医保局划入参保人“一卡通”账号。农村二女节育户和独生子女户参保缴费实行“先缴后补”,由参保人按照缴费标准全额自行缴费后,持有效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镇申请参保补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同时不享受参保补助。对政府资助参保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按照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扣减代缴金额,差额部分由个人缴纳。
(三)数据传递
市人社、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和缴费核定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接收到的已登记参保缴费人信息通过税银系统传递给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税务部门完成征缴入库后,将缴费人入库明细数据回传人社、医保部门。
(四)征缴入库
各镇、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代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排专人通过宣传、辅导、督促缴费人及时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和银行柜台自主进行缴费。
(五)参保确认
各镇政府、各社区(村组)要重点掌握政府资助人员、新生儿、死亡、新增人员等对象的参保情况,统计整理全额资助对象名单、未参保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人社、医保部门做好登记信息维护和传递。在集中征缴工作中,及时通过对人社、医保部门参保登记信息和实际缴费信息的比对,对已登记参保未缴费和未及时进行参保登记的新生儿、新增人员,督促各社区(村组)进一步联系确认参保事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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