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敦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修编)》政策解读

  • 日期:2022-07-0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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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敦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修编)》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依据《敦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各乡镇规划条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并借鉴国内外农村污水治理成功经验,结合敦煌市农村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修编。2022年6月30日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酒泉市敦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修编)》(敦政办发〔2022〕5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实施基础,是从源头控制水体污染的有效保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改造,是推动绿色发展,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我市按照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酒环委办发〔2022〕21号)和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 》(酒环发电〔2022〕7号)精神,对2020年印发的《酒泉市敦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年)》进行修编。

二、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现状

截止2021年12月,全市农村建成8座独立污水治理设施,其中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套;日处理能力5吨的2套;2020年东城区污水主管网建成后,莫高镇甘家堡村污水处理站(30吨/日)接入主管网,由市污水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停用。其他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三级标准,尾水用于防护林灌溉。污水治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范围涉6镇,9个行政村,16个自然村组,716户。另有13个行政村的部分村组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规划修编范围包括敦煌市七里镇、肃州镇、月牙泉镇、莫高镇、黄渠镇、转渠口镇、郭家堡镇及阳关镇共 8 个镇,涉及 56 个行政村,396 个村民小组。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明确敦煌市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期、远期目标,建设排水体制适当、系统布局合理、处理规模适当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实现控制水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改良荒土滩地,维护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地。根据现状统计资料,截止到2021年12月,敦煌市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的村数量为15 个,覆盖率为 26%。以此现状修编本次专项规划的近远期目标如下:

规划近期(2022年-2025年),进一步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流现象,设置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使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对已建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全市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三级标准执行。

规划远期(2026年-2030年),保证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5%。全市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三级标准执行。

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技术方案,确定合理的工程量,兼顾敦煌市农村地形地质条件和建设现状,近远期相衔接,同时综合考虑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工程动迁安置等多方面因素,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与敦煌市整体建设、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容相一致,保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农村污水运行维护管理主体和运维模式。明确农村污水治理责任主体,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市污水处理厂负责已经移交的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各村组村规民约的制定,做好未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组生活污水的有效管控,辖区内未移交的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以及配合做好已移交的污水处理站运行工作。

二是明确农村污水管理经费来源。为确保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包括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市财政将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月考核、季支付、年评价的方式管理。同时为减小政府财政压力,积极探索有偿付费使用机制,由市发改部门制定、测算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三是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安排、拨付和审计监督工作;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负责对污水处理站进出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电力公司负责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工作;镇村组负责辖区内未移交的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运维管理等工作。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农村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考核机制,主管单位组织日常考核,会同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和镇政府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时,为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等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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