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文旅产业奖补实施意见解读

  • 日期:2022-06-17 10:11
  • 来源:
  • 点击量:

一、制定背景

因2017年《敦煌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意见的通知》(敦政办发〔2017〕52号)文件已施行近五年,为提高扶持奖励意见适用性,在原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敦煌市文旅产业奖补实施意见》参照甘肃省文旅厅《“引客入甘”补贴实施办法》和酒泉市文旅局《“引客入酒”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二、制定目的

更好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推进全域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内容调整

本意见主要进行了两个方面修订:一是对实际操作中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修定完善,如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评比、建设主体等方面;二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新增奖励政策,新增加了自驾车营地建设、绿色饭店创建、等级旅游民宿创建、研学旅行基地创建、文化娱乐场所考核奖励等内容,更有利于引导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文旅产业引进建设奖,包括自驾车营地建设、乡村旅游建设、文旅商品研发、知名品牌引进

1.自驾车营地建设。对在我市投资建设符合规划、手续齐全,具有一定规模常期运营自驾车营地,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接待规模在50辆以上、服务设施配备齐全的,给予投资开发建设主体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接待规模在100辆以上、服务设施配备齐全的,给予投资开发建设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

2.乡村旅游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投资建设符合规划、手续齐全,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农村休闲娱乐、康体养生、农耕展示、观光体验和住宿餐饮等文化旅游项目,且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开发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    

3.文旅商品研发。在我市注册的文化旅游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当年研发生产3种以上具有影响力的新产品,且实现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4.知名品牌引进。对引进住宿、特色餐饮等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连锁品牌,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引进国际品牌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给予引进国内品牌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文旅产业质量提升奖,包括A级景区创建、星级宾馆创建、绿色饭店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镇创建、等级旅游民宿创建、研学旅行基地创建

5.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创建。对本年度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特色旅游专业村、乡村旅游重点村、样板村、旅游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6.A级旅游景区创建。对新晋级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7.星级宾馆饭店创建。对新晋级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8.绿色饭店创建。对新晋级为金叶级和银叶级国家绿色饭店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9.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创建。对新晋级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敦煌市评定的精品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10.研学旅行基地创建。对行政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于全国权威性协会评定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1.5万、0.5万元。

(三)文旅产业先进荣誉奖,包括星级宾馆饭店考核奖励、文化娱乐场所考核奖励、行业资格奖励、优秀个人奖励、优秀文旅企业奖励等方面进行奖补

11.星级宾馆饭店考核奖励。我市星级宾馆饭店依据文旅执法检查及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对前3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三星级及以下宾馆饭店,对前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2.文化娱乐场所考核奖励。凡在我市注册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依据文旅执法检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对前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3.行业资格奖励。在我市从事导游、讲解、司机、厨师等文旅行业人员,参加国家人社等部门资格考试或行业认可的认证考试,新晋级为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对我市导游新通过外语高级、中级、初级考试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14.优秀个人奖励。在我市从事导游、讲解、司机、厨师等文旅行业人员,凡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县(市)级行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大赛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各级别奖励按照名次依次递减。凡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行政部门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不重复累加奖励)。

15.优秀文旅企业奖励。在敦煌市辖区内注册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商品研发、演艺等企业,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单项或多个层次只奖最高奖项,不累加。

五、申报程序

各单位、个人奖补申报期为次年1月31日之前,按照申报资料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对资料审核通过的,出具兑现奖补决定,进行奖补。一年奖补一次。

六、《实施意见》奖补补贴说明

1.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文旅企业按照实际奖励标准1:1.5比例兑现雅丹和玉门关景区门票,门票有效期为一年。除乡村旅游外,行政事业单位及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体奖项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奖项,只进行通报表扬,不发奖金和奖品,表扬结果纳入年度单位和个人综合考核评价。其他企业和个人按实际奖励标准兑现现金,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2.对于每年冬春季相关的优惠政策,不纳入文旅产业奖补政策中。每年10月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冬春旅游优惠政策,便于做好冬春旅游宣传,次年冬春季结束后按程序申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