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日期:2020-07-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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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敦煌市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旨在进一步扩大敦煌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者积极参与敦煌开发建设,切实提高敦煌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文件主要由总则、产业导向、项目落地奖励、创新发展奖励、人才奖励、服务保障、政策兑现、附则等八部分三十条内容构成。

一、总则

明确了适用本《办法》对象是在敦煌市以独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并在敦煌缴纳税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产业导向

全市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包括高端旅游产品、国际知名品牌酒店、高端民宿等旅游产业提升项目;丝路研学、文化交流、会展、文化产业总部、艺术街区建设、影视传媒、文化遗产开发、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提升项目;特色林果、高效瓜菜、种草养畜等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项目;集约化种植、冷链物流、休闲观光等农业产业化项目;钒资源和光伏光热上下游相关产业链项目、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项目、现代物流、空港经济、金融服务、健康养老等工业、商贸物流、三产服务业项目。

三、项目落地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和企业,分别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及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税收政策:重点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一律执行下限标准。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免征,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减半征收。

土地政策:明确了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70%执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30%执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按50%执行。出让时限可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建设的文化旅游项目,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厂房、仓储用房改建、扩建,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利用历史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市场工业地价水平、区域工业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确定出让底价。

财政奖补政策:重点对鼓励临空经济产业发展、激励中间人(公职人员除外)或中介机构、入驻敦煌的总部企业和上市公司等方面提出了专门的激励政策。

四、创新发展奖励

《办法》提出,对敦煌市域内通过增加生产线或技术改造扩大生产、首次达规入库、当年营业收入增加、从事技术研发并有效转化、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增资扩产、联动发展、重组并购等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支持。

五、人才奖励

《办法》提出,对敦煌市城内现有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工资薪金及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敦煌市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新引进敦煌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年给予个人所得税敦煌市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助。对敦煌市域内企业断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五年内由敦煌市发放10-30万元安家。
    六、服务保障

《办法》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零审批”,阶段内审批事项办理实行至程代办、并联审批,跟踪服务。

七、政策兑现

《办法》提出,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并明确了政策兑现审查认定机制和程序。

八、附则

《办法》明确,文件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