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政策解读

  • 日期:2020-06-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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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了一定进展,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既是农村人局环境治理的一个重点,也是乡村振兴中一个难题。依据《敦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敦煌市各乡镇规划、《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敦煌市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将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

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实施基础,是从源头控制水体污染的有效保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能为推动绿色发展,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全市8个农村乡镇,56个行政村,396个村民小组,33488户,102815人。近年来,我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和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陆续完成黄渠镇、转渠口镇、郭家堡镇、阳关镇集镇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七里镇、月牙泉镇、肃州镇集镇接入城市管网,莫高镇集镇随314沿线污水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的建成,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市集镇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已有13个行政村2000多农户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成小型污水处理站8座,覆盖8个行政村750多户。

三、工作目标

本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涉及七里镇、肃州镇、月牙泉镇、莫高镇、黄渠镇、转渠口镇、郭家堡镇及阳关镇等8个乡镇;将各镇划分为独立排水分区,进行独立排水区域内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中途提升泵站的专项规划编制。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规定,贯彻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方针,秉承“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敦煌市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中对全市镇村组污水系统进行全面的规划,对排水设施进行合理布局,使处理后的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技术方案,确定合理的工程量,兼顾敦煌市农村地形地质条件和建设现状,近远期相衔接,同时综合考虑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工程动迁安置等多方面因素,使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成果与敦煌市整体建设、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容相一致,保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农村污水运行维护管理主体和运维模式。农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为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市污水处理厂负责已经移交的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各村组村规民约的制定,做好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有效管控,辖区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以及配合做好污水处理站运行工作。

二是明确农村污水管理经费来源。为确保农村污水设施(包括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市财政将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月考核、季支付、年评价的方式管理。同时为减小政府财政压力,积极探索有偿付费使用机制,由市发改局制定、测算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三是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安排、拨付和审计监督工作;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负责对污水处理站进出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自来水公司负责村组用水量统计工作;电力公司负责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工作;镇村组负责辖区内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运维管理等工作。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农村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考核机制,主管单位组织日常考核,会同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和镇政府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时,为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等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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