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 日期:2019-12-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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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5月8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9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司法局起草了《酒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认真研究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参考了《酒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了《酒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草案形成后,市司法局采用书面形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有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酒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分为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58条,主要体现了以下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要求。二是考虑到市政府是制定政府规章的最低行政层级单位,《程序规定》应当适于用市、县、乡三级政府。三是本着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原则,对国家和相关行业已有明确要求的,不再重复规定;对实践中可操作性指引不明确,或容易被忽视的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程序规定》与《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照,《酒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以下创新:

  一是采用概括的方法,划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兼顾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使之能够适用于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

  二是增加了市政府对所辖下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三是增加了“决策启动“专节,对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来源及决策的启动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防止盲目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四是对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听证会的程序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公众充分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

  五是丰富了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以更好的防范重大风险。同时,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风险评估,以凸显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六是增加了“决策承办单位集体审议”专节,增强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的严肃性、责任感。同时,将我市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成果写入了《程序规定》。

  七是明确提出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同时,将合法性审查的时限由10-20天缩短为7-15天,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要求。

  八是增加了决策后评估程序,保证决策更好的执行,并为决策的调整完善提供依据。

  九是增加了非经法定程序不可随意变更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保证决策执行的延续性。同时,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政府行政首长可依法先行决定中止决策执行。

  十是增加了“法律责任”专章,对应当追责或可以免责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