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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二、打造特色载体
5.加大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政策及奖励,支持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酒泉经开区实施建设。出台《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考核细则,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全市各类开发区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创新载体,争取国家、省级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中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降低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加快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环境成本和化解环境风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6.按照“企业负担一些、平台让利一些、财政补贴一些”的原则,对接争取省上出台的中小微企业“上云”鼓励政策,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服务券等形式吸引中小微企业“上云”。中小微企业通过省属云服务平台免费“上云”。建设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不再自建分散的数据中心。支持企业加快“两化”融合进程,鼓励工业企业和信息科技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双创”平台、云平台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经工信部门认定(验收)后,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7.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财会、税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等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和质优价廉的公益性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补等形式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充分发挥我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借助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带动市级平台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升级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培育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大人员、经费保障,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9.支持工业园区晋位升级。市级、省级工业园区晋升为省级、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一次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给予15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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