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酒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日期:2019-01-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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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驾驶员必须具有酒泉市户籍或居住证

车辆价格应高于现有主流巡游出租车

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工信委、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酒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酒泉市户籍或居住证;网约车应为价格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辆。

《实施细则》明确,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营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网约车经营,要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具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以及前排座位双安全气囊;新能源车辆轴距要在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要在200公里以上;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4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引导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准入门槛。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还设定了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未列入服务质量投诉记录“黑名单”和失信人员名单等条件。

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没有取得网约车经营资格的平台公司,一切都还有待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