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6209820003
备案编号:陇ICP备11000054号-1
甘公网安备62098202000012号
地址:甘肃省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888号 联系方式:0937-8823385 网站地图
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收费管理的政策解读
一、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的产生
随着高层住宅的大量修建,高层住户在供热供水过程中,其动力设备发生了二次转供,即通过加压泵向6层以上住宅加压供水供暖,产生了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即电费)。
二、收费依据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转供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收取。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由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三、收费标准
为规范我市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收费管理工作,根据《物权法》、《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市房管局研究制定了收费管理原则和分摊办法,并下发通知对加强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管理作了规定,提出了管理要求。
(一)供水、供热设备二次转供能源费收费原则和分摊办法
1、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即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计量,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2、不使用二次供水、供暖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分摊二次转供能源费。
3、二次转供能源费按实际发生额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含业主代表大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以下方法计算分摊:
(1)供水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即电费)
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电表计电总量
——————————————————————— ×用户表计水量
小区用户分表水量总和(以供排水企业月抄表数为准)
(2)供热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即电费)
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暖电表计电总量
——————————————————————— ×业主专有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二次转供供热总建筑面积
4、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安装计量表具进行单独计量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供水设施二次转供能源费(即电费)按每吨水0.10元标准收取。
5、提供了二次供水、供暖转供服务,但目前未单独收费的,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含业主代表大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如果要收取,按照以上第1、2、3、4项规定的管理原则和分摊办法收取。
6、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及尚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二次转供能源费的分摊参照执行。
四、有关管理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单独建立台账,据实分摊,不得以提高电价、水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方式收取,不得有任何借机从中盈利行为,同时应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对公示、分摊的合理性以及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质询,并接受政府价格、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价格、房管部门要对不执行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6209820003
备案编号:陇ICP备11000054号-1
甘公网安备62098202000012号
地址:甘肃省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888号 联系方式:0937-882338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