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日期:2022-08-0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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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敦煌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突出抓好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重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2021年敦煌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1.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放在首要地位,坚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形成学习常态化。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印发了《2021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明确学习内容18项,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组织专题学法,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2.强化统筹部署,推动责任落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敦煌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各部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听取、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制定下发《2021年敦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考核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着力理清思路、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大合力。

(二)简政惠民,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突破

1.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证明事项动态清理机制,巩固扩大和延伸拓展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企业经营发展的积极作用。今年共取消证明事项60项,保留证明事项4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5项,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精神,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承接建立权责清单,今年共完成27个部门单位的1244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同步梳理出即时办结、1日办结和多日办结事项,编制镇级事项38项,村级20项,社区41项,全部完成事项的统一编码。

2.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打通窗口服务闭环,升级优化市民中心,新建功能更全的24小时自助服务区,集中入驻51个部门单位,征集进驻征信查询、印章刻制、驾驶员体检、便民保险及水电气暖服务,形成“安居区”“乐业区”“人生保障区”“事业发展区”等8个“全流程”闭环主题服务区,实现“一处跑”“一站式、一次办”。今年以来,敦煌市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267402件次,综合办结率99.93%,承诺件办结率99.65%,即办件即办率100%,满意度100%。在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敦煌市民中心被甘肃省评定为“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先后荣获“甘肃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3.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酒泉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着力推动落实行政柔性执法,共梳理制定出11个执法部门152项“两轻一免”情形,其中,从轻处罚情形26项、减轻处罚情形19项、不予处罚情形107项。持续为事项“瘦身”,共为38个事项减材料67个、减环节25个、减费用措施2项、压时限883个工作日、出台优服务措施22项。深化“先照后证”“证照分离”、优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今年共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3360件,占市场主体开办登记量的96.64%。注重发挥民商事审判在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受理民商事案件2861件,同比上升8%;结案2518件,同比上升12%。

4.加快推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结合省市级计划任务和敦煌实际,制定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发布计划数110个,发布任务数166个,完成任务数149个,应检查主体1358户,已检查主体数1290户,合格1287条,不合格3条。组织开展错误数据修正修订,清理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错误数据133条。及时做好存量数据的补录,目前,“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6个,执法人员名录库录入执法人员532名,监管目录清单录入723条,检查实施清单录入726条,行政许可录入7060条信息,行政检查录入579条,行政处罚录入133条,监管信息发布552条,监管事项覆盖率87%。

5.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保持高效运转的指挥体系,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责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共制定印发疫情防控各类文件729份,组织承办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会议78余场,举办疫情防控应急演练3场次。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累计检查全市各医疗单位 183家,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728家,查处涉疫案件77起。不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按照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以及“应检尽检”要求,对12类人群全部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全市共检测560024人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牢牢守住底线。

6.聚力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和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等各项措施,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52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2%。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将农村75—79周岁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110573人,参保率达到93.71%。完成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1651人。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实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累计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资金4761.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服务对象3.5万户次7.12万人次。

(三)科学合规,依法决策质量实现新提高

1.认真配合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完成了202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共征集《酒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酒泉市沙漠露营基地管理办法》2项立法建议。积极配合开展《酒泉市玉门关遗址保护条例》、《酒泉市悬泉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和立法成果调研论证工作。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修订完善《敦煌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年依法集体研究重要事项190项,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查60余份。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形成《敦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统筹推动规范性文件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建立账号36个。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着力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意见征集、专家协审到备案发布全过程互联网监管和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四)规范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有了新提升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印发《敦煌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实效工作方案》,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将案卷评查工作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14家重点执法单位的112卷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执法程序、正确运用法律依据等方面能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面向社会选聘了25名具有较强法律素养和监督能力的专家学者、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工作中重点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举办敦煌市2021年度依法行政培训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案卷问题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等相关内容,有力促进我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

2.接受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69件,严格依法公开政务信息14.7万条,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全面提升“三项监督”水平,共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侦查活动违法监督3件,刑事抗诉1件。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衔接,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1件(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活动2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件,立案39件,充分发挥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功能,适用诉前程序案件38件。

(五)解忧纾困,依法化解矛盾开创新局面

1.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新发展。着力提升普法惠民成效,制定印发《敦煌市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敦煌市“八五”普法规划》,强化普法工作责任。打造“敦煌法治在线”精品广播栏目,开展“民法典线上微课堂”活动22期,发布民法典宣传视频30余期。纵深推进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敦煌”知识竞赛、“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等大型宣传活动10余次。积极组织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充分利用“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进步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基本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

2.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不断夯实。依托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了敦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4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受理法律援助170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9件,解答法律咨询471人次,形成了司法行政业务办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科学分工、有效协作、覆盖城乡的“一站式组合多窗口服务”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12348”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服务热线、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热线衔接联动、资源共享模式,热线平台共受理法律咨询81人次。组织律师对全市2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了法治体检,排查法律问题风险点51个,审受理企业法律事务36件,审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79份,排查出问题31个。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件,接待、解答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47件,涉及欠薪金额89.41万元。

3.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积极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为民便民的制度优势,全年共受理复议案件33件,已审结25件,共纠错案件14件(其中撤销5件、确认违法但维持原行政决定的9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开展常态化纠纷排查,有效利用基层力量身处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网格化管理重点工作职责,细化网格责任片区820个,常态化组织3300余名专兼职网格员、310名治安户长和包抓村(社区)干部走千家、进万户,及时处置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隐患苗头,做到隐患问题超前排查,防患于未然。健全调解网络,全市建立各类调解委员会97家,村(社区)调解小组464个,个人调解室11个,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涉及金额248.6万余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4.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通过调配综治中心、公检法司信等12个部门单位工作力量和职权事项,协调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司法确认、远程立案、土地仲裁、专职调解、公安信访、心理服务等多项业务,设置办事窗口29个,办理事项21类52项。设立仲裁听证复议速裁“四合一庭”,共接待群众近820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劳动仲裁、速裁诉调、人民调解、信访等事项共计4501件,办结4369件,集中调处重大矛盾信访问题16件,其中当场一次性办结率87.5%,经调查调处整体办结率达97.1%,涉及金额达3900余万元。着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三支队伍”,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推进城乡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因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有待提高,建设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工作举措未全面有效落实,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意识尚需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少数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站位不高、认识不足、法治观念不够强,导致我市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不够平衡,工作成效也存在较大差异。少数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上还缺乏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系统性执法培训覆盖面不足,部分执法人员因经验不足,存在对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到位的情况,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后,还需要继续厘清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能边界,消除监管真空或多头执法现象。各乡镇执法力量、专业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与执法任务还不匹配,受编制和专业性影响,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

(四)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一些部门对新形势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合法性审查工作摆上相应位置,对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流于形式,在制发规范性文件时,以征求意见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规定落实。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聚焦法治精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履职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压紧压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贯彻落实重大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聚焦执法规范,着力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深入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规范化运作。持续提高各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实效,夯实基层执法力量,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岗位,对政府赋权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统筹做好综合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和岗位培训,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聚焦依法治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统筹协调和4个协调小组的专业协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具体化。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力构建以内设法制审核机构为主,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辅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体系,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在涉法事务决策与论证中的审核把关作用。

(四)聚焦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重点强化对信用结果的应用。同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