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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2025年农房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有关单位:
现将《敦煌市2025年农房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提高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宜业宜居和美乡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计划
2025年计划按照集中新建、散户新建、拆除腾退、风貌改造等模式新(改)建农房300户。集中新建示范点配套建设水、电、路、绿化、通信等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地点及户数以市乡村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为准。
二、奖补对象
1.具有敦煌市农村户籍农户;
2.对2021年以来已享受农房改造奖补政策的农户不纳入2025年奖补范围;
3.对一宅两户或多户申请农房改造的,其中一户申请新建住房的,享受一户补助;一宅两户或多户同时进行新建的(需要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新建户数进行奖补;
4.集中(原址)新建农房必须符合相关政策;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村庄,按照城市建设审批程序执行;
5.建设期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期间的农房。
三、建设模式及奖补政策
(一)集中新建模式。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按照村庄规划分批分区集中建居,采取集中异地新建和集中原址翻建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户,每户住宅和生产面积不超出宅基地审批范围;农户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单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每户奖补7万元,当年11月底前自行拆除旧宅达到复耕条件的,每户再奖补3万元,未按时限拆除的,拆除旧房奖补资金将拨付给村集体,由所在村负责统一拆除。
(二)散户新建模式。在符合村庄规划、取得宅基地相关手续的前提下,采取原址翻建和异地新建模式进行建设,每户住宅和生产面积不超出宅基地审批范围,农户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单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并对原址旧房进行拆除后每户奖补5万元。
(三)拆除腾退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当年11月底前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包含农文旅融合示范点)自愿拆除旧房并达到复耕条件的农户每户奖补9万元;当年11月底前对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自愿拆除旧房并达到复耕条件的农户每户奖补6万元;11月底前未完成拆除的不再进行奖补。
(四)风貌改造模式。在农文旅融合改造示范点、三沿一部中心村组、镇政府、村委会周边等区域,统一管控农房风貌进行改造。根据群众意愿,采取农户自建、委托企业代建方式进行改造,重点开展墙体、屋顶维修加固,门楼修缮加固、房前屋后硬化、户内外墙面修缮等改造提升内容,其他需要改造工程由农户或村集体筹集资金进行改造,改造内容要与村庄整体风貌保持一致,做到人畜分离、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按照核定的造价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超出部分农户自行解决。
农房改造提升中对属于农户建设的场房、草棚、圈舍等设施,在拆除旧房时一并拆除,不再予以单独补助。农房新建、拆除腾退和风貌改造政策只可选择一种,上级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另行研究制定新的政策。
四、工作步骤
(一)强化宣传发动(2025年1月—2025年2月)
通过入户走访、乡村“大喇叭”、召开民情恳谈会、组织观摩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房改造相关政策,做到宣传全覆盖,政策家喻户晓,为推动落实农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前期准备工作(2025年1月—2025年4月)
1.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按要求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按程序审查同意后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及规定审查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对于异地新建农村村民住宅的,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用地手续;对于原址改造翻建的,在符合村庄规划前提下,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建设。
2.确定示范点。示范点所选位置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按照申报一批、实地查看一批、批复一批的要求,由各镇以正式文件报至市乡村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确定。
3.户型选择。由住建局提供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用,各镇组织农户自行选择户型。
4.概念性方案设计及评审。集中建居示范点要统一设计总体概念性方案、平面图和效果图,由各镇(村)在充分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自行选择设计单位统一设计。以正式文件报至市乡村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示范点概念性方案、单体风貌等进行评审后,报经酒泉市级统一评审批复后建设,如有变更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三)全面建设阶段(2025年4月—10月)
5.房屋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农户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各镇、村组织督促农户或代建方加快施工进度,强化质量及安全监管,积极争取一体推进水、路、电、养殖圈舍、生产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验收阶段(2025年11月)
6.组织验收。农房竣工后,村民负责组织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农村住房进行竣工验收;委托设计、监理的相关单位也应当参加竣工验收。住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指导各镇向村民免费提供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各镇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核实房屋是否符合经依法审批的用地、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实验收意见。
(五)扫尾阶段(2025年12月)
7.土地复耕。各镇(村)负责督促指导相关村和农户完成原房屋拆除和土地复耕工作。
8.确权登记颁证。农户原住房已拆除的,应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新(改)建住房通过核实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资金来源及支付
2025年农房改造提升项目奖补资金、农房集中新建点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酒泉敦煌市高标准农田暨乡村振兴综合建设项目融资解决,资金由市效谷绿源农业公司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及资金报账流程支付;圈舍修建、改厕、绿化、亮化、道路等配套设施由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统筹配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乡建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乡镇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级领导包抓乡镇、部门领导包抓村、各镇领导包抓示范点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示范点建设。各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推进项目稳步有序实施。市乡建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立农房改造项目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担当,随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推动落实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围绕农房改造提升项目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农村环境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新能源、乡村文化旅游、绿化亮化等项目的争取申报、谋划包装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统筹,对乡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农村能源、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项目部分资金,统筹协调用于农村农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集中力量办大事。
(四)强化激励奖惩。市乡建办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季度考核排名的机制,全力推进农房改造提升工作。对排名倒数的镇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由市纪委监委予以约谈提醒。
附件
敦煌市2024年农房改造提升项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房改造提升工作牵头抓总,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编制适合敦煌实际情况、体现地域文化、传承当地建筑风貌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用。为各镇提供乡村建设工匠名单或者推荐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指导各镇推广使用省住建厅制定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转用、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房屋权属登记等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投资预算审核、财政资金拨付等工作。
5.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房改造示范点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房改造示范点路网建设工作。
7.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通信企业做好各农房改造示范点通信网络等配套建设。
8.市林草局负责指导农房改造示范点绿化工作,做好树木栽植技术指导服务,统筹配套绿化项目。
9.市文旅局负责提供农文旅融合农房改造示范点技术指导,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农文旅融合风貌设计指导。
10.市效谷绿源公司负责做好项目投资审核、奖补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监管、偿还,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11.农村各镇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村民参照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乡村建设工匠或者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责任。确定宅基地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核实房屋是否符合经依法审批的用地、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实验收意见。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主办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62098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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