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

  • 日期:2025-09-03 18:50
  • 来源:酒泉市市场监管局
  • 点击量: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审议稿)》,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7月,天水市发生幼儿血铅事件,暴露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危害,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监管,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根据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文件起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讨论,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7月30日,书面征求了农业农村、教育、卫健等8部门以及各县(市、区)食安办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4条,其中采纳16条,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8月22日再次征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共收到农业农村、工信、消防意见建议4条,全部予以采纳,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审议稿)》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对禁限用农兽药经销店的行政许可准入管理和巡查职责,要求农兽药经销店和种养殖主体做好购销和使用记录,加强对种养殖主体用药情况的抽检和处罚。

2.严格实施农贸市场全覆盖检测:要求各县(市、区)在农批(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快速检测站,每日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全覆盖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管控和追溯。

3.严格实施大宗食材统一采购: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原辅料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实行集中采购。食用农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从市场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测的市场统一采购,采购单位落实食材验收“双人联检”制度。

4.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强调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货证相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进货查验情况的抽查和对违法经营主体的处罚。

5.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中小学、幼儿园等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种类和范围,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6.严格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明确卫健部门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公司的监督指导职责,要求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单位设置独立洗消间,配备清洗和消毒设备,统一使用物理消毒方式。

7.严格“一老一小”用餐单位监管: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实行重点管理,落实校(院)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加强食品留样和校长陪餐制,建立家长膳食委员会,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8.严格实施集中用餐单位“智慧监管”:依托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养老机构、医院食堂等重点领域的“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构建智慧监管闭环。

9.严格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两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职责,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中小学、幼儿园等从业人员入职前需取得“双证”。

10.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明确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对监管人员的问责。